環保署指出,為強化飲用水水質管理,進一步提升飲用水品質,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,增列管制鹵乙酸類、七項揮發性有機物、鋁等久項,並加嚴修訂戴奧辛管制標準。

環保署表示,持續評估飲用水中尚未列管物質之可能危害風險,經廣泛蒐集世界衛生組織、美國、加拿大、歐盟、德國、英國、日本、澳洲等國家之飲用水水質標準 及相關規定,並綜合評估國內現況、處理技術、檢驗方法及可行性後,基於風險預防之精神與原則,擬增列九項及修訂一項物質之管制規定,包括增列一項消毒副產 物—鹵乙酸類,七項揮發性有機物—二氯甲烷、鄰-二氯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順-1,2- 二氯乙烯、反-1,2-二氯乙烯、四氯乙烯,一項影響適飲性及感觀物質—鋁,及修訂一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—戴奧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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